各市、区体育(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社会事业局: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威海市第四届运动会于2013年在文登市举办(以下简称市运会),现将《威海市第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威海市第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威海市第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举办威海市第四届运动会是为了深入贯彻《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通过举办市运会,为备战2014年山东省第二十三届省运会,选拔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促进我市竞技体育、群众体育可持续发展,全面提高全市人民体质和健康水平,为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服务。本届运动会本着“公平、公正、务实、高效”的原则,力争开得“节俭、热烈、精彩、圆满”,为加快体育强市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3年 10月12 日-16 日在文登市举行,部分项目先期在有关市区举行。
二、竞赛项目(23项)
田径、篮球、乒乓球、举重、跆拳道、柔道、国际式摔跤、武术散打、游泳、自行车、足球、手球、排球、拳击、射箭、射击、帆船、赛艇、皮划艇、武术套路、网球、羽毛球、橄榄球。
三、参加单位
以各市、区(开发区)为单位组团参赛。
四、参加办法
(一)各代表团参加各单项比赛的运动员人数,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二)团部工作人员人数、参加开幕式队伍人数及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三)比赛服装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则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五、运动员资格
(一)运动员必须是所在市区有正式户籍的威海市市民(专业队除外)。
(二)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三)运动员必须持第二代身份证、市体育局统一颁发的《参赛证》参赛。
(四)凡代表威海参加山东省以上比赛的适龄(骨龄)运动员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赛。
(五)输送到市体校、市直高中、省级以上专业队,并且具备代表威海市参加省运会资格的适龄(骨龄)运动员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赛。
(六)运动员资格审查,按照《威海市第四届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执行。
(七)骨龄标准:按附件1执行。
(八)运动员必须服从威海市体校的选调,选调日期为2011年3月-2012年底预赛结束前,并在威海市体育局注册,否则不得参赛。
(九)凡身份证与户口所在地不符,均视为引进。市体校运动员由市体校出具参加第二十三届省运会证明材料报市体育局训竞科备案后参赛,各市区引进运动员须将引进运动员材料报市 体校训务处,由市体校统一集训合格者可办理参赛手续。
(十)第四届市运会预、决赛期间,凡被查出有“假引进”运动员的单位,除取消参赛运动员(队)比赛成绩和参赛资格外,每查出一名运动员,在所属代表团中扣除2枚金牌,26分。
(十一)符合参加第四届市运会的引进运动员名单将统一在2012年底前公布;省外引进运动员不允许进行威海市内各市、区间交流。
(十二)允许各市区的运动员有序交流,交流双方必须在2013年各项目比赛报名截止时间前一个月拿签订的合同到威海市体育局备案,交流后只能代表交流方报名,取得的成绩双方各半。
六、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和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
(二)报名不足两个单位的大项、不足两人(队、对)的小项取消该项比赛。
(三)各组别设置及运动员参赛年龄,按照附件1《威海市第四届运动会各竞赛项目骨龄标准》执行。
(四)小项设置,按照附件2《威海市第四届运动会小项设置表》执行。
(五)一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大项目的比赛,不能兼报其它项目(参加篮球、排球、足球、手球四个项目的运动员,仅限于四个集体项目可以相互兼项)。
(六)各项目比赛均可冠广告性质的杯名,但必须符合第四届市运会的有关规定。
(七)允许运动员升组参赛;运动员参赛组别以市运会预赛或决赛报名为准。
(八)根据单项规程要求所有运动员都必须参加2012年的预赛或为不举行预赛项目而组织的资格审查。
(九)因区域划分问题,存在户口和训练属地不同的,双方出具证明材料,达成协议报市体育局,经市体育局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参赛,所取得成绩双计。
(十)八一队、省专业队队员因参加省级以上比赛,未报名参加资格赛或预赛,由参赛单位出具参赛比赛的通知和参赛证明,报名前交市体育局,经分管局长签字后方可参加决赛。
七、计分办法
(一)各单项录取前8名,按13、11、10、9、8、7、6、5计分。
(二)集体项目录取前7名,按8、6、5、4、3、2、1计金牌数,按45、40、35、30、25、20、15计分。
(三)各项目不足录取名次的,按实有运动员(队)数奖励。
(四)参赛运动员(队)不足2名(队)的项目不进行比赛(举重除外)。
(五)优秀运动员本周期(2009年10月至第四届市运会闭幕前)在下列比赛中获得成绩,带入该代表团“优秀运动员组成绩奖”。给予其代表团计牌和计分奖励,统计方法为:
1、获得第三十届奥运会前三名,依次计10、5、2枚金牌;计130、65、26分;4—8名分别计1枚金牌13分。
2、获得第十二届全运会前三名依次计5、3、1 枚金牌,计65、39、13分。
3、获得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前三名依次计5、3、1枚金牌,计65、39、13分。
4、获得2010年第十六届亚运会前三名依次计4、2、1枚金牌,计52、26、13分。
5、获得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国家体育总局体人字【2007】304号文件规定的项目)金牌运动员计2枚金牌,计26分,取得成绩的项目(小项)应与第十一届全运会所设项目(小项)一致。
6、获得第二届青少年奥林匹克运动会金牌运动员计2枚金牌,计26分。
7、获得第二十二届省运会前三名运动员计4、2、1枚金牌,计52、26、13分。
8、二十二届省运会结束至2013年威海市第四届运动会开幕前一个月,向市体校输送一名运动员,并通过省运会资审合格代表威海参加省运会的运动员,每人加0.2枚金牌,计2分。
9、获得第五届全国体育大会一等奖运动员计2枚金牌,计26分。
10、上述比赛中集体项目按个人成绩计算,最高不超过2人。
11、本周期内运动员成绩按最好一次成绩进行统计,奥运会和全运会成绩可以累计统计。
八、代表团奖励办法
(一)设甲组成绩奖:公布各代表团比赛金牌数、总分之和,分别奖励前七名。若金牌总数相同,银牌总数多者名次列前,依次类推。
(二)设乙组成绩奖:公布各代表团比赛金牌数、总分之和,分别奖励前七名。若金牌总数相同,银牌总数多者名次列前,依次类推。
(三)设“优秀运动员组成绩奖”,公布各代表团优秀运动员本周期内带入成绩金牌总数和团体总分;并奖励前十名代表团,如金牌总数相等,以银牌总数多者列前;如团体总分相等,以金牌总数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四)设总成绩奖:公布各代表团甲组、乙组优秀组金牌总数和团体总分之和,分别奖励前七名。
(五)设体育道德风尚奖,按《威海市第四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执行。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第一次报名:各代表团于2013年2月28日前报参加大项,报项表须加盖当地体育行政部门公章;第二次报名:各单位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要求报名。
(二)报到:各代表团按单项规程规定的时间到赛区报到。
十、代表团团旗和运动队服装
各代表团(队)自备规格2×3米,双面标有其行政区域或单位名称的团旗一面,颜色自定。运动队服装必须统一整齐,颜色、
号码、广告、标识等按照规程和规则执行。
十一、各代表团的食宿费、差旅费自理,其他费用由大会负责。
十二、裁判长、裁判员和仲裁委组成由市体育局统一选调。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威海市体育局。
附件:1、《威海市第四届运动会各竞赛项目骨龄标准》
2、《威海市第四届运动会小项设置表》